第八百八十九章 告御状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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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懿宗道:“那些贼人确是罪犯,今已移交洛阳府,姑母不信,一查便知。那些人既是囚犯,千骑官兵便难辞其咎!”
武则天又看向杨帆,杨帆道:“臣在秋官衙门处理刑案时,判据中有保辜之制。凡是殴人,皆立辜限。手足殴人,伤与不伤,限十日;若以他物殴伤者,限二十日;以刃伤人无大小之限,及汤火伤人,限三十日;若折骨跌体及破骨,无问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陛下必然明其义理。”
杨帆这段话是说,朝廷法律中有这么一条,叫做保辜制度。比如两人发生殴斗,并不是对方当时是什么伤,就按多重的伤来惩罚施暴的一方,还有观察期的,因为这里边有个伤势恶化的问题。
所以,如果用拳脚伤人,那么自事发之日起,要观察十天,如果十天内这个人死了,你就是杀人罪而不是伤人罪了。当然,这个十天内死掉必须是和这次斗殴有关的,起码你是查不出其他死因的,总不能今天挨了一拳,明天上街被车碾死也说是施暴人的责任。
武则天不甚明了杨帆的意图,可这条法律她是清楚的。《唐律》曾一再修订,而律法是国家的重要职权,必须报呈御前逐条合议,并由皇帝批准。武则天点点头道:“朕自然清楚!”
她把保辜制度的意义简单说了一下,又向杨帆道:“你提起此事是何用意,若是被抓兵士有所死伤,要追究金吾卫责任么?”
杨帆道:“陛下面前,自然万事陛下做主。臣的意思是说,朝廷有此法律,可见凡事要依其先后、看其因果,方明事理。如果今日有人被诬杀人,臣查明其事,处断真凶,替无辜含冤者洗脱罪名,而此无辜者十年后因故杀人,难道要追究臣十年前判其无辜不妥?
千骑营官兵与金吾卫官兵这次争斗,有前因也好,无前因也好,若只是争斗,那么武大将军如此武断,擅用刑法、草菅人命,就是大罪。至于那些贼人,是真贼也好,假贼也好,要看千骑营官兵是否知情、是否真有包庇,才能定其罪。
若千骑官兵与这些贼人全无干系,即便贼人有罪在先,而千骑官兵不知其事。那么武大将军所为也是无理、也是有罪。是以,如今只须查明千骑官兵与那些贼人是否相识、是否有所勾结,便可真相大白了!”
杨帆根本不在细枝末节上和武懿宗纠缠,而是直指最关键的所在,向武则天道:“臣叩请陛下,着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司会审,查明真相。若我千骑将士果与贼人有所勾连,臣御下不力、识人不明,愿双罪并罚!”
武懿宗听了眼珠乱转,心道:“刑部是你娘家,御史台很多人是你拱倒了来俊臣一班人才上位的,要承你的情。而且他们素以清流自居,对我武家很是不满,至于大理寺,不是你的人却也不是我的人,仔细算算怕还是要偏袒你多一些,什么三司会审,你这不是找人拉偏架么?”
武则天听了杨帆的话沉吟半晌,道:“你们出去,朕要静一静!”
杨帆和武懿宗对视一眼,一起恭声道:“臣遵旨!”
方才站着不动还好,这时要退出去,话说了半天,心气儿也消得差不多了,武懿宗才又感觉到疼痛来,便让两个胖大太监再搀他出去,看在武则天眼中,武懿宗大有惺惺作态之感,心中恶之更甚。
杨帆和武懿宗退到殿外,并肩而立,相互看看,真是相相两生厌。
武懿宗冷笑两声,讥讽道:“负荆请罪?亏你想得出来,率兵冲我金吾大营,这件事说到哪儿去你都犯了死罪。杨帆,明年今日,就是你的忌日,介时本王会给你烧点纸钱的,免得你九泉之下太过落魄!”
杨帆微笑着点点头,道:“杨某有儿有女,祭奠血食之事,就不要王爷代劳了。”
“你……”
武懿宗怒火上冲,可是刚刚受了姑母几次训斥,他现在是不敢动手了,只好冷冷一笑,道:“牙尖嘴利,便让你一逞口舌之快又如何?”
杨帆道:“王爷君子风度,倒显得杨某小气了,承让,承让!”
二人这厢斗着嘴,宫里面武则天却是顾忌重重难下决断。这件事本身并不难断,杨帆擅动兵马,袭击金吾卫大营,无论他之前有理没理,那是一定有罪的。现在要做的只是查明武懿宗是不是也有罪。
真正让她难决的,是本案之外的影响,牵一发动全局,不好判啊……
北城邻近宫城,少有平民走动,官兵由此而入转向宫城,叩阙于玄武门下,这里更是绝无一个百姓。可洛阳百姓看不见,这么多官兵叩阙,宫里却是马上就传遍了。正在东宫搬家的相王李旦和昔日的庐陵王今日的皇太子李显也马上听说了这个消息。
李显登时陷入纠结之中,以杨帆对他一家人的天大恩情,如今知道了,还能装聋作哑不成,这个情……求是不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