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6章 简直就是座金山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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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皇帝看完之后,便当即吩咐身边轮值太监方正化道:“传太子过来!”
凡遇到重要事情,他都是会叫太子朱慈烺旁听,甚至有的时候,还会问问太子的意见。
看到方正化奉旨离开,崇祯皇帝便又看向张明伟,点头说道:“先生言之有理,配合接下来的国策,这市舶司确实是要改改了!”
从宋开始,就有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衙门,就是市舶司。
明朝时候的市舶司,也是沿用宋时候传下来的一套。不过随着明朝国策的变迁,也就是海禁与否,市舶司经常有变化。
一直到万历中期时,大明一共设立浙江、福建和广东三个市舶司,然后基本上就没有变化过了。
从大明一开始,这个市舶司其实主要是管理藩国朝贡用的。具体职责主要是验明藩国使者的身份,然后查收贡品,征收商品税收。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藩国朝贡的时候,发现有利可图。
这个有利可图并不是说那种给大明随便一点东西,然后大明皇帝就赏赐好多倍贵重的东西回去。而是藩国进贡的时候,往往会在大明购买货物回去,一趟就能赚很多钱。
因此,藩国人都不傻,知道了这点之后便纷纷假冒藩国使者前来大明进贡,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购买大明商品回去。要不然,是没法来大明做买卖的。
后来明太祖发现了这点,才有了要查验藩国使者身份的要求。就是给出凭证,发给藩国,使者要来大明朝贡,就必须要有这个凭证,能和礼部这边对得上,才是藩国使者,才有到大明的资格。
当然了,藩国使者来的时候,最主要的目的其实还是不变的,就是来大明做买卖的。随船运来货物,再采购商品回去,以谋取暴利。
为此,大明曾经做出过规定,对那些非进贡的物资有两种待遇:属于国王、王妃、陪臣附至的货物,要按50%的税率征税;而商人带来的货物,则按20%的税率抽税。
但是,明太祖虽然做出了这个规定,结果随后又是一道圣旨:“占城海舶货物,皆免其征,以示怀柔之意”。
这也就是说,先定下一个规定,随后自己又不执行,意思是看看,我明太祖对你们好吧!
于是,明朝中前期都是不收税的。市舶司的存在,实际上是明朝闭关锁国海禁政策的工具,它的作用是政治大于经济,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掌管朝贡事务。
一直到了正德九年,右布政使吴廷举上奏,因为地方常年用兵,没钱了才开始征税,是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但是,这个税只归于地方上,和朝廷无关,一毛钱都没有。
这个事情,一直到了万历皇帝时期,他四处派出税使,就盯上了市舶司的税收。万历二十六年,市舶司的税收才终于从地方上移交到了朝廷。
如果一直是这样,那大明海贸的发达,肯定是笔不小的国库入账。但是,历史往往就会开玩笑。
由太监收税之后,就把这个收税的事情转给了牙行代理。
原因是明朝大部分时期都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外商来华贸易,要通过牙行的代理,牙行掌握了外贸的经营权。他们来代理收税,好像是方便不少。
可关键的问题是,牙行以舶商代表的身份,巧取豪夺,上下舞弊,货物“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二三而已”。
光是广州市舶司,就有三十六行的牙行组织,代客办理一切手续,包括代办关税。因此,“提举悉十而取一,盖安坐而得,无簿书刑杖之劳”。
完全可以想象得出来,牙行赚大钱,管税的太监赚大钱,至于上缴国库的,自然就少得可怜了。
也因此,就整个大明朝来说,海贸税收的钱,从来就不是大头,而是少得可怜。甚至不客气地说,市舶司其实就是名存实亡的。
然后便是崇祯朝时期,郑芝龙掌控了大明沿海的制海权,他通过用发放令旗来收取保护费的方式,实现了征税的这个功能,达到岁入千万的水平!
由此可见,光是海税这一块方面,就不知道被地方上给占了多少便宜!
当然了,张明伟穿越过来之后,把这个事情给崇祯皇帝说过。虽然一开始不方便动这块蛋糕,但是对福建水师的行动也是没停过。
先是不费钱粮,直接调了部分福建水师去补充登莱水师,在重建东江镇的过程中立下了功劳。
到了后来,随着郑芝龙调到京师,福建水师的力量进一步削弱之后,被眼红的荷兰人给抢了收保护费的位置,就又让福建水师去灭了荷兰人。
就如今来说,朝廷已经有十足的底气开始动这一块蛋糕了。
第一,郑芝龙在京师,所谓蛇无头不行,控制了郑芝龙,基本上就等于成功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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