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大赦诏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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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人也有签订契约,但并不是很多想的类似劳务合同,而是卖身契。或许不会卖一辈子,有时间限制。
但是实际上,这些时间限制有时候都是空谈。
一旦签订这个契约,就等于定下了主仆名分。
当然了,而今也有一些单纯的雇佣关系,就是你给钱,做事,但是一般都是短工。一般长工佃户什么的,都有人身上的依附权力。
想想就知道。
即便是后世职场之上,还是有那么多潜规则的。
而在大明法律上对良人为雇工人的解释也很含糊,有不清楚的地方,大明百姓也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给人干活的。
而强势的主家与弱势的贫民之间,哪里有什么人格上的平等?
首先,根本没有工人这种概念,能不能发展出来工业,单单说一点,即便真正能发展出来工业。
朱祁镇就要面对一个可怕的事实。
每一个大工厂主,都不是大工厂主,乃是拥有曲部数万,甚至数十万的豪强。因为这种社会关系赋予了他们人身依附的权力。
想想郭台铭麾下一百多万人都是这种性质的工人,政府能不能睡着觉。
朱祁镇在少府改革第一件事情,不就是提高匠户的待遇吗?并从匠户之中选拔出来待诏官员,这其实就是废除了匠户对朝廷人身依附与限制的关系。
朱祁镇强调这一点,其实也没有想过一下子将这些家庭之中服役的雇工人解放出来,而是他要强调,如果建立起工人,工人与工厂主的关系,就是单纯的工作关系,而绝无人身依附关系的。
大明今后只有军户,民籍,最多再加上一个士籍,也就做官的人,再也没有其他身份的人。
朱祁镇也在诏书之中强调了,良民的权力。
有考科举的权力,有从军的权力,除却官府之外,不得加刑,即便再有佣人签订契约,也没有了卖身契的性子,而是类似于后世的劳务合同,最少弱势一方,有中止合约的权力等等。
虽然没有什么人生而平等,但已经确保了很多权力。只有百姓有了这种最基础的权力,才能有工业的发展。
否则大部分人都会停留在小作坊上面。
当然了,一道诏令提出到落实,需要很长很长的时间,朱祁镇可以预见很长一段时间之内,这一道诏令都是一纸空文。
但是朱祁镇要确定的不是什么地方是不能推行,而是什么地方可以推行,想来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工厂都会开在人烟密集的地方。
朱祁镇只需保证这些地方能实行就行了。
最少不能让工厂主以此来反对朝廷。
另外朱祁镇要打断的还有农业上的人身依附关系。
大明特有的制度就是世仆制度。
很多南方的地主,都会将自己的奴仆分配土地,让他们为他的佃户,这些世世代代为某一个家族服务,就会发展到只知道主家之令,不知道大明朝廷的存在。
另外还有一个诡寄之事,就是将自己的田地挂在有功名人名下来逃避朝廷的赋税力役,等等。
利用的也是这种身份上差别。
在明末长江两岸,江南,徽州,湖北很多地方,弄出了削鼻党什么的,都是这些新型奴隶的反抗。
这都不是朱祁镇想看到的。
不管是为了政令统一,还是朝廷赋税着想。朱祁镇都想看到,大明政府直接管辖良民的模式。
即便这种模式不能完全实现。朱祁镇也要先留下口子。
一点点的往这个方向前进。
这个想法是美好的,但是如果想做到这一点,现代的法律体系就需要大量补充,这倒不是问题。
王恕这些年在大明律之中,沉浸不少,制定一套符合朱祁镇心意法律,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但是对于大明基层行政能力,就有了更高的要求。
一个最简单黄册都搞不定的基层政府,是不可能完成这么繁杂的操作的。所以,这一件事情虽然没有说的,但是改革胥吏就是这个政令的配套设施。
费胥吏建立吏员体系,是朱祁镇所有改革的前提,否则就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