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六十三 司马光活该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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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阿云一介小女子,力气本来就小,再加心急之下,自然没有把韦大砍死。
事后,阿云选择了投案自首。
以当时宋朝的刑法,阿云谋杀亲夫是要被处死的。
但登州知州许遵是正直的清官,他认为,阿云还在母丧的期间,被迫嫁老汉,这个婚姻不是合法的。这起案子属于杀人未遂案件,只能犯刑事责任,不能判死刑。
韦大的家人不服,把案件往上面告发了。大理寺给出的结果是:驳回许遵的决定,判处阿云死刑。
许遵也不服,再度上诉,结果这个案子引起了朝廷的注意,甚至连宋神宗也知道了。他就马上召集最宠信的王安石和司马光等人商议这个案子[4]。
王安石支持许遵,司马光觉得判轻了。两人又开始争了,弄得宋神宗都不知道听谁的。
案子拖了一年多,神宗决定听从王安石的建议,按照一开始的判。
司马光不乐意了,且一记就是十五年。
十五年后,司马光上位,重审阿云案。
虽然正史中没有明确记载阿云最后的结果,但以司马光坚持谋杀案不能减刑的决心,以及野史记载,后世学者猜测阿云难逃一死。
司马光在这件事上为人诟病,甚至所不齿。
但史书上记载他为人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忠于君王、取信于人,又恭敬、节俭、正直,温良谦恭、刚正不阿,是杰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
在历史上,司马光曾被奉为儒家圣之一(其余两人是孔子、孟子),评价极高。
只能说有才的人不一定适合当官,所以书中罚他去“体验”生活,非常合适。
照我说,当官的不知百姓疾苦,还要成天嚷嚷为民请命,不如直接让他们体验一下百姓是如何疾苦的。】
宋仁宗时期
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
二十岁的司马光高中进士,正是春风得意的时候。
天幕的话像是狠狠地打了他一记耳光。
司马光不敢置信地瞪大眼睛,天幕说的人真的是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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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二年(公元1024年)
刘娥听完,果断将纸上司马光的名字划掉,同时在纸上记下“有才之人不一定适合做官”这句话。
科举考核的内容确实应该改一改了。
光有才有什么用,若人人都如司马光这样,朝廷迟早要完。
宋太.祖时期
立下不杀士大夫和上书言事之人的赵匡胤大怒,气愤地直拍桌,他好像明白为何大宋被后世骂重文抑武了。
将士们辛辛苦苦,用人命打下来的地盘,被文臣说送还就送还。
这谁能忍?
赵匡胤攥紧拳头,重重打在桌子上,这样的士大夫不要也罢。
【扯远了,我们继续说回书中的内容。想必大家已经猜到被赵蓁瑜留下的两个后生是谁了,没错!就是苏轼和苏辙。
北宋真的出了好多天才,像寇準、范仲淹、王安石、晏殊、欧阳修、司马光、苏轼、苏辙等人都是年纪轻轻中进士。
宋朝虽然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它确实可以称作文人的天堂。在宋朝之前,世家独大,几乎垄断了所有上升渠道,直到黄巢起义把世家全端了,世家才退出历史舞台。
加上北宋重视文人,以及活字印刷术的出现等,才使得北宋的天才井喷式出现。
历史上的宋朝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在赵蓁瑜大量使用高科技产物下的大宋了。七十年间,赵蓁瑜为百姓修建了从岭南到开封的铁路,岭南被彻底开发出来,不再是那个瘴气满满的贬谪之地。
当然开发目的是为了吃水果什么的,就不必说了。
除了铁路还有很多利于民生的工程,而且工程招人的时候还是包吃吃住,有钱发,真正做到了不劳民伤财,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百姓为了纪念赵蓁瑜善举,自发掏钱为她立庙。赵蓁瑜听说后让各地官员阻止百姓,已经建好的庙退钱,没建好的不要再建了。
无神论者要什么庙啊。
朝中大臣们除了催婚还催修陵寝,一般来说帝王登基后的第二年就开始修陵墓了,一直修到帝王去世为止。
但赵蓁瑜没修,国库给她拨款修陵墓的钱都被她拿去养兵和修工程了。
这可愁坏大臣们了,他们也想陪葬帝陵啊,你不修帝陵,他们死后怎么葬进去?
还有配享太庙的事,大臣们发现人数超得有点厉害,女皇太能活了,太庙位置不够啊。
好了,以上就是《我在大宋二百年》上册的基本内容,中册主要说的朝臣们为了挤进太庙,各显神通的事。
下册有你们想看的岳飞和辛弃疾哦,想知道没有南宋,这些抗金名将会如何出现在历史上,又会有怎样精彩经历吗?
小黄车里有你们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