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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好的野猪肉,李卫国也没多要,但也没少要,完全按小王庄的老规矩来,一斤换三斤白面。

现在是统购统销,不允许私人买卖东西。

为了不落人口实,李卫国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只换,不卖。

其实,在公社成立之前,农村远不如城里那么严格。

只要不出村,不闹得满城风雨,一般都是民不告,官不究。

谁家杀猪的时候不卖肉,难道还能吃一头猪不成?

为什么没人告状?

这年头的名声基本上就等于是生命。

尤其是在农村这种相对比较封闭的环境中,一旦名声毁了,几乎就是寸步难行,甚至活不下去!

村里人借光买肉,你跑去告状?

就算告赢了,被告受到了处罚,原告也落不了好,村里人谁还会搭理你,说不定连村子都没法呆了!

砸别人的饭碗……哦,这是砸别人的肉碗,这种人谁会待见?

别的村民可以直接卖肉,李卫国不一样,有正经工作,又是干部身份,能避免麻烦还是尽量避免。

反正和野猪肉相比,粮食在接下来的荒年里作用更大。

野猪的出肉率,比不上家猪,百来斤的毛猪,也就出五六十斤净肉而已。

净肉不包括猪头,猪蹄和内脏。

不过,小王庄只把内脏叫下水,猪头和猪蹄不算。

下水就是内脏,在老辈人看来,是上不了台面的脏肉。

猪头不一样,是可以敬神,当供品的,归主家所有,不用给屠夫。

李卫国大手一挥,直接做主:“爸,妈,天气热,肉容易坏,这头猪,咱们只留10斤,剩下的全都换成细粮,我要带走还债!”

李有福一蹦三尺高:“你个败家玩意儿,看俺不打死你个鳖孙!”

众人不能眼睁睁看着李家父子打起来,连忙劝阻。

李有福气得呼哧呼哧直喘,好半天才缓过来:

“哎,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

一气之下,李有福一挥大手:“不过了,骨头全都炖上,今儿个肉汤管够!”

李卫国打猎用的56半,名义上是李卫中获得的奖励,但归根结底还是公家的。

用公家的枪打的猎物,李家人就必须显得大度些,让村里人多少得些好处,拉拢更多的盟友。

公社马上就要成立,李卫国怎么会错过让老爹刷名声的好机会?

同时还能名正言顺地多储存一些粮食,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不过,小王庄太小,村民又太穷,就算李卫国拿出更大的野猪,也不可能换到太多粮食。

大家都是换一点儿见见荤腥,就这还有很多人不要。

用老燕京人的话讲,粮食才是一家人的命根子,再好吃的东西,也不过是香香嘴,臭臭屁股的玩意儿,和粮食的重要性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语!

“爸,妈,嫂子,你们都别心疼,我明天还进山,以我的枪法,肯定还能打到野猪,别怕没肉吃!”

担心暴露秘密,保险起见,李有福和几个哥哥知道李卫国还粮的真相,李母和嫂子们不知道,见那么多白花花的面粉都要被李卫国带走还债,她们嘴上虽然不说什么,早就心疼得不行了。

不过,听说李卫国还要进山打猎,哪怕再心疼粮食,也全都反对起来!